失信公示可复制 联合惩戒正推广
- 发布时间:2014-11-21 05:59:53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深圳、厦门及上海自贸区作为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了解,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以来,制度改革效果初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形成。统计数据显示,3个试点地区已有5.5万户未按期年报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今天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通报会上了解到,3个试点地区2013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工作已于今年6月30日结束,深圳市已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为51.62万户,企业总年报率为91.91%,与去年年检结束时的年检率基本持平,3.8万户未按期年报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厦门市已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10.8万户,企业总年报率为95.76%,同比上年年检率增长8.96%,并将1.56万户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上海自贸区已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1.05万户,企业总年报率为87.6%,同比去年年检率下降6.89%,并将1467户未按期年报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深圳、厦门和上海自贸区3地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和各界的充分肯定,为全国推行年报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说。
首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形成。截至目前,厦门将未按期年报的1.51万户商事主体及492家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已向社会公示500起行政处罚信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年审,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无法参与,银行不予受理其开户、贷款业务,甚至被市场交易相对方取消合作。
其次,公示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升。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有助于公众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提升。深圳各部门已通过平台共享许可信息22.2万条、无证经营线索4227条。厦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初步实现了28个部门的商事主体信息共享及对外统一公示。
此外,社会共治、协同监管,将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共治。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共同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规则在3个试点地区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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