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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失信惩戒机制形成

  • 发布时间:2014-11-20 14: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陈郁  责任编辑:孙业文

  深圳、厦门及上海自贸区作为商事改革试点地区,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度改革效果初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形成。

  在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通报会上,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三试点地区2013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工作已于今年6月30日结束,深圳市已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为51.62万户,企业总年报率为91.91%,与去年年检结束时的年检率基本持平。3.8万户未按期年报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应报企业总量的6.8%。据不完全统计,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查询量已达4782.1万人次。其他部门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信息达622.32万条;厦门市已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10.8万户,企业总年报率为95.76%,同比上年年检率增长8.96%。将1.56万户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应报企业总数的13.8 %。系统访问量已超737万人次,查询量逾400万人次,其他部门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2.63万条。上海自贸区已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1.05万户,企业总年报率为87.6%,同比去年年检率下降6.89%。将1467户未按期年报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应报企业总数的12 %。系统自3月3日上线运行至今,总访问量17.1万人次,年报信息查询量2.21万人次,经营异常名录查询量1.88万条。

  "深圳、厦门和上海自贸区三地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和各界的充分肯定,为全国推行年报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说。

  首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形成。截至目前,厦门将未按期年报的1.51万户商事主体及492家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已向社会公示500起行政处罚信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年审,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无法参与银行不予受理其开户、贷款业务,甚至被市场交易相对方取消合作。深圳市将3.8万户未按期年报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推动各部门在实施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政监管活动中,主动获取和利用企业信息,初步建立起部门间的失信惩戒机制。上海自贸区也将1467户未按期年报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其次,公示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升。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有助于公众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提升。深圳各部门已通过平台共享许可信息22.2万条、无证经营线索4227条。厦门市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初步实现了28个部门的商事主体信息共享及对外统一公示。其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实现了实时对外公示,许可信息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上公示。

  此外,社会共治、协同监管。将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共治。推动信用约束机制构建,形成协同共治、法制保障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共同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规则在三个试点地区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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