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中全会看经济体制改革新动向
- 发布时间:2014-11-19 16:45:1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良好法治氛围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从四中全会看经济体制改革新动向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赵超)改革和法治,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中国梦的“两翼”,需要双轮驱动,释放双重“红利”。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一致,相辅相成,并行不悖。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336项深化改革目标到四中全会180多项依法治国举措,经济体制改革正呈现新动向。
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大连市政府近日宣布,大连海关正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14项监管创新举措。此举将进一步减少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相关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进出口的稳定增长。
“上海自贸区进行的不单是一场经济试验,更是一场法治试验。”全国政协常委、法学专家周汉民说。
筛粗瓶赏乒惚澈笫侵卮蟾母锏牧⒎ㄏ刃小I虾W悦城挂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今年8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又正式实施。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意味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进一步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推动作用,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展开了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立法清晰的路线图: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指出:“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举措的落实,这是对操作执行层面的基本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1月18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向社会公布,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并提出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
“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使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76%,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企业自主投资,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说。
去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始了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取消,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乎改革的成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应成为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器’,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作用不可偏废的情况下,更需法治之脑去控制政府与市场之手,弥补它们的失灵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可以看出,未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将朝着多个方向齐头并进--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温宪元认为,“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履行任何职能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良好法治氛围中推进改革
曾经为盖这些章,老百姓不知要跑多少腿。需要109枚审批公章办成的事,如今却只要1枚……天津消除“公章旅行”改革几个月来,审批主体由“碎片化”变为“集中化”,行政大厅“分散式接件”变成“一体化办理”。
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法,并非来自人民之外的某个机构、组织的命令、强制,而是源自人民自己的意志。”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专家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必将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