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出新规
- 发布时间:2014-11-19 11:31:46 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徐佳敏)近日,石嘴山市出台了《石嘴山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提高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改善民生。
据了解,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规定,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主要分三类执行:第一类20%,主要包括地方金融、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以及政府限制性行业的企业;第二类15%,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资源类、商贸服务、投资行业等领域的企业;第三类10%,主要包括社会公益等领域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根据该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统一配置,使国有资本科学有序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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