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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替农民工讨回公道

  • 发布时间:2014-11-19 08:33:19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赵荣君)日前,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一受伤农民工讨回公道。

  外来务工人员何某自2009年6月受雇于本市的刘某,一直在刘某承租的天津市东丽区某电镀厂院内从事煮黑、电镀和看夜工作,但未签订过劳动合同。2010年1月13日天津市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为刘某、赵某某。刘某以天津市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加工业务,实际加工地点仍为天津市东丽区某电镀厂院内。2012年4月20日凌晨,何某在厂内巡夜时不慎滑入盐酸池内,导致身体烧伤,后被送往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烧伤面积达2%,双眼强酸烧伤。后经鉴定,何某眼部伤残程度构成三级。何某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无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何某来到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天津毅诚律师事务所为何某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刘畅耐心接待了何某及其家属,并多次到其受伤现场调查取证,寻找证人,固定侵权事实。庭审中,承办律师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相关法律依据,使刘某终于同意接受调解。后刘某同意在承担全部医疗费后,再赔偿7万元。调解协议签字当天,何某得到了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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