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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银行因过度授信被罚

  • 发布时间:2014-11-18 00:32: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银监局近日连发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7家商业银行处以共计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处罚原因是这些银行存在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7家机构包括6家中资行和1家外资行,分别为浦发信用卡中心、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交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行上海市分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花旗银行(中国)。

  为从源头上治理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上海银监局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各银行提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的六条监管要求:

  一是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申请人综合还款能力和已获他行授信等因素,统一决策确定本行信用卡业务授信风控原则和标准。二是倡导按需授信理念,主动引导持卡人形成理性健康、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三是加强调升固定授信额度和核给临时授信额度管理,审慎处理持卡人频繁上调临时授信额度的申请。四是完善激励机制,改变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政策。优化积分规则,防范积分套利风险。严格落实“亲访亲签”监管要求。五是加强对持卡人和收单商户的交易监测,完善现有监测规则,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六是规范催收管理,完善信用卡催收管理制度和流程,信用卡催收通知书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内容和相关用语,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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