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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罚信息网上公示姗姗来迟

  • 发布时间:2014-11-15 07:33:38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条例》规定10月1日起施行,但至今仍“停留在纸上”

  本报讯(记者 邹伟)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一律上网公示。但一个半月过去了,包括南京在内,全国很多地方至今并未真正执行这一规定。

  企业信息上网公示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条例》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该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同时,企业也有义务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的20日内,主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前,这一规定备受各界关注,但遗憾的是,至今仍停留在纸上。对此,南京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条例》虽然规定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公示,但具体怎么公示,采用什么格式等,目前都没有相关的操作细则,要等省里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另外,业界对于公示企业受罚信息也存在一些争议。企业担心,受到处罚后再进行公示,负面影响扩大,会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有人担心,行政处罚信息不仅牵涉到当事企业,有时还涉及受害的第三方以及举报者等,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伤害。

  “从今年初开始,我省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自3月1日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了全省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10月1日起,陆续增加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和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省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逐步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功能。

  此外,对于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有关规定,我省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目前,我省已经起草《关于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共享的通知》,正在各部门间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据悉,该《通知》将明确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共享机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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