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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免三年个税

  • 发布时间:2014-11-15 06:35:0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A股差价亦暂免个税 税收措施大超预期 利好两地股票市场

  财政部、国税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有关沪港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个税;自下周一起,对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分析称,沪港通税收措施大超预期,对两地市场均是重磅利好。而一直以来业界担心的“南北水”失衡问题将得到很大缓解。

  文/ 记者杨欣 表/ 记者张忠安

  本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免税年限远超出预期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之前市场传闻称,内地税务部门有意在沪港通推出的头半年里,免征资本利得税及红利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最终规定大大超出了业界的预期。

  《通知》还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QFII、RQFII暂免所得税

  此次出台的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若未来香港结算能够区分实际投资者身份及不同投资者的持股时间,对香港个人投资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另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北水”不再失衡?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终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沪港通对境外机构的吸引力。

  此前,有业内人士担心,沪港通运行后很可能会出现“南水”(内地至香港)额度用不完,“北水”(香港至内地)额度不够用的情况。但随着此次三年内免收所得税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给两地资金带来平衡。

  而更多的分析人士认为,沪港通税收政策很可能给A股带来上冲动力。下周一A股很可能在沪港通开通当日出现上涨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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