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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买港股三年免个税

  • 发布时间:2014-11-15 01:33:3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沪港通税收政策出台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洁)在沪港通开通后,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股票,三年内将免征个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公布了沪港通试点及QFII等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显示,从下周一开始至2017年11月16日止,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此外,从下周一开始,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部门表示,上述税收政策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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