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CP3股权投资基金及其运作模式(上)
- 发布时间:2014-11-14 19:29:46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为履行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援助的承诺,2010年,英国政府成立了国际气候基金(InternationalClimateFund,ICF),并在旗下设立气候PPP平台(ClimatePublicPrivatePartnership,CP3),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商业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气候项目。
本文总结了CP3平台的基本情况以及作为低碳领域股权投资基金的代表所面临的一些挑战,以供参考。
一、CP3基本情况
(一)成立背景
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不少发达国家承诺在2010到2012年期间提供近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FSF),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而其中英国政府积极表态,承诺为FSF提供15亿英镑。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达国家进一步承诺到2020年时每年动员资金1000亿美元,这些资金可以来自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
为此,英国政府于2010年成立ICF,并承诺在2015年前向其投资29亿英镑,具体由政府国际发展部(DFID)、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和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部(DEFRA)提供资金。通过建立ICF以及投资,英国政府进一步建立了CP3平台,旨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进行商业化运作,从而期望撬动更多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低碳发展,并帮助这些商业机构最终实现资金承诺。
(二)目标和结构
CP3旨在通过股权投资,推动发展中国家采用PPP模式来加强私营部门对低碳发展基础设施的投资,最终实现纠正市场失灵的目的。CP3不仅拥有自己的独立管理与投资团队,并且通过三个主“基金”(又称“顶级基金”)投资于应对气候变化类相关的子基金、企业和项目。具体包括:
1.CP3亚洲基金。CP3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投资于亚洲的低碳发展、气候适应等大型项目。CP3之所以设立亚洲基金,一是考虑到亚洲的不少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快速增长,特别是中国和印度,这两个高速发展的大国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二是亚洲发展中国家与新能源、能效、气候适应的相关的产业中,有许多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预期。
2.气候催化基金(CCF)。CP3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帮助欠发达国家低碳融资,同时可以广泛投资于可再生能源、能效等低碳领域的公司与基础设施项目。这一基金的运作规模比上面介绍的亚洲基金要小。
3.技术援助与项目发展基金(TAPDF)。这是一项作为CP3基金中唯一带有援助性质的基金,主要为低收入国家或者存在市场失灵领域的首次项目提供赠款,从而支持那些需要的国家以及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开发。
(三)主“基金”的融资安排
关于主“基金”的融资安排,英国政府是这样运作的。通过ICF共向CP3投入1.3亿英镑,其中包括:一是向CP3亚洲基金注入6000万英镑(约合1亿美元),同时亚行和瑞士信贷也分别承诺投入1亿美元和5000万美元。二是向气候催化基金投入5000万英镑(约合8000万美元),同时IFC也承诺投入7500万美元。而这两部分资金是以可回收资本的形式向需求者提供的,且预期能获得财务回报。这其中,CP3亚洲基金计划运作时间为10年,后2年为资本回收期;气候催化基金计划运作时间为12年,也可能延长1—2年。三是向技术援助与项目发展基金出资2000万英镑,专门用于赠款项目使用。
CP3与亚行、IFC合作主要是基于了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这些机构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资经验,而且熟悉发展中国家市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项目规划及交易发起,为CP3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第二,CP3可以借助亚行和IFC的合作网络与影响力,在主“基金”层面进一步吸引其他公共机构,例如作为美国政府发展融资机构的海外私人投资机构(OverseaPri鄄vateInvestmentCorporation,OPIC)和社会资本(如养老基金)的共同投资。第三,亚行和IFC作为国际发展机构通常能够承担更高的风险,而像主权财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有严格信托义务的基金则风险承受能力低,要求的回报也略低,CP3可以通过联合这两种投资者,合理配置风险和收益。
二、CP3撬动社会资本的策略
CP3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利用公共资金撬动社会及私人资本。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政府补贴,CP3亚洲基金和气候催化基金的投资政策是完全商业化的,也就是说,参与投资的公共资金与社会资本享有同等权益,而且基金由在气候融资领域具有丰厚经验而且声誉良好的私营部门基金经理管理,投资决策和管理决策由基金经理在完全市场模式的基础上考虑和实施,英国政府方面不进行任何参与。
设立公共资金与社会资本享有同等权益的模式,目的就是考虑到这一政府投资的作用在于纠正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带来的市场失灵,而不是干预市场或与私营部门争利。公共资金在获得符合市场水平的营利的基础上,避免使得CP3被视为政府发展扶持性基金而阻碍了社会资本的进入。
目前,CP3平台的杠杆率目标是1∶30,即每投入1英镑公共资金期望撬动30英镑社会资本(目前还没有实际数据)。较高的杠杆率主要通过组合基金或“基金的基金”(FundofFunds)的投资模式来实现。在主“基金”层面,英国政府的投资预期将吸引5-6倍的共同投资(包括亚行、IFC等国际发展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在子基金运作层面,主“基金”可能以1∶3的杠杆率调动额外资金投资于子基金。除此之外,在项目层面,子基金投资有望以1∶2的比率撬动社会资本对企业和项目的股权投资,不仅如此,这些项目还可以在1∶1比率的基础上再吸引债务融资。根据ICF的测算得出的结论证明,这样层层传递的杠杆效应,有望使CP3的总杠杆率超过1∶70。
CP3选择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要的金融工具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股权投资作为初始基金能最有效地吸引其他形式的资本,包括债务、保险和担保。对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规模较小的公司和项目,或者在难以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发展中国家,依靠股权投资吸引其他形式的资本尤为重要。第二,在发展中国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开始表现出投资可再生能源及类似领域的积极性。第三,像OPIC和一些多边银行等大机构在债务市场非常活跃,但通常不参与风险更大的股权投资。基于这些考虑,CP3下设立的基金可以缩小这种缺乏股权融资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