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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 发布时间:2014-11-14 08:32:50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世雄 谢嘉晟 通讯员 孔庆任)任意改变支出用途、隐瞒或虚报收入支出、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标准等,今后这些不按预算乱花钱的行为将被追责入罪。近日,厦门市财政局着手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调整厦门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

  厦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完善预算体系、硬化预算约束、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完善转移支付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法律责任九个方面均有较大变化,2015年将进一步建立全口径的预算体系,将社保基金预算也提交市人大会审查和批准;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细化到让百姓“看得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先预算后支出”,严禁无预算的支出和虚假列支,严禁截留收入、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优先保障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不再新增出台与收支增幅挂钩或与GDP挂钩的支出安排政策;梳理整合规范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减少行政补助;“三公经费”规模继续压缩,一律不安排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项目资金。

  厦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此次预算管理改革突出强化了法律责任,对各类违法行为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进行追责。追责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将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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