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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小动作,能否管得住?

  • 发布时间:2014-11-14 03:32:32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机动车引发死亡事故十大原因

  ■未按规定让行 ■违反交通信号

  ■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

  ■超速行驶 ■违法倒车

  ■违法上道路行驶■违法变道

  ■逆向行驶 ■违法占道行驶

  本报讯(记者 简工博)11月3日发生在东海大道、能源路口的大巴车侧翻致6人死亡事故,原因竟是驾驶员弯腰捡拾手机。使用手机、拾眼镜甚至撩头发,一个小小的动作,就容易干扰驾驶员的注意力,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这样的“小动作”在日常交通中并不鲜见,却难以通过法律精确界定,执法上也存在难点。

  记者昨天获悉,通过分析今年1月—10月的交通死亡事故,市交警总队总结出机动车引发死亡事故的十大肇事原因。而相对于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高达204起。

  日前,记者在杨高南路近板泉路上看到,一名男子驾车经过路口时一手持手机打电话,一手扶方向盘,险些与旁边车辆碰擦。此外,记者在共和新路、四平路、都市路等多处路段观察发现,驾驶员系安全带的比例相对较高,但副驾驶座、后座上系安全带的比例大大低于驾驶员。

  国内外资料显示,使用安全带死亡率能降低50%,因伤致残率降低70%。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副处长侯心一指出,按照要求所有乘客都应佩戴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此外,法规还明确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于揉眼睛、撩头发这样的动作,法律界人士介绍,这其实都是未按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为此建议:及时梳理,将有必要立法禁止的写入法条;对其他行为可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内部规范等方式,强化管理。但最关键的,还是要驾驶员自身提升安全驾驶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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