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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项改革”转变扶贫方式

  • 发布时间:2014-11-14 02:29:5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刘久锋)近年来,贵州省紧紧抓住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化“四项改革”,深入实施扶贫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推动扶贫开发由“输血式”“粗放式”“被动式”“分散式”扶贫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转变。

  贵州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示范区和决战区,2013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745万人。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全省“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发出了“向绝对贫困发起总攻”的号召。2011~2013年,全省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93.8亿元,减少农村贫困人口40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贫困发生率从32%下降到21.3%。贵州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贵州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本省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

  贵州省扶贫办主任叶韬介绍,在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中,贵州逐步探索出了一些扶贫开发的新途径新方式,晴隆模式、印江经验、长顺做法、威宁试点、金融扶贫等都在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激发扶贫攻坚的内生活力,贵州省先后在全国率先实施贫困县考核、减贫摘帽和项目资金“三项改革”。

  2011年以来,贵州全面开展了扶贫开发重点县“减贫摘帽”工作,对“减贫摘帽”的重点县,从“摘帽”之年至2018年,每年奖励1000万元。2011年至今,贵州省级财政共预算安排资金9.1亿元,对已实现“减贫摘帽”的14个县366个贫困乡镇进行奖励,形成了良好的正向激励机制。

  今年以来,贵州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和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作为考核对象,推动贫困县工作考核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

  改革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是贵州扶贫系统深化改革的又一亮点。今年以来,贵州省全面落实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制度,除重大扶贫专项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扶贫资金由省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

  建档立卡和驻村帮扶实现“两个率先”。贵州制定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建立了一整套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帮扶机制、组织保障机制和进退机制。全省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分类施策的原则,识别出一二三类贫困乡镇934个、贫困村9000个,做到了“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今年,贵州全省选派了55864人组建11590个驻村工作组,按一村五人的原则,首次实现了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两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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