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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修改调整自律公约

  • 发布时间:2014-11-13 20:29:2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韶文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李韶文报道随着监管原则日趋明朗,P2P行业已开始根据监管原则进行合规性调整,以期做到行业自律。

  日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已对该联盟于2012年发布的P2P行业自律公约进行了修订,修订版在原则上与即将出台的监管原则是一致的,且明确倡导P2P会员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据白澄宇介绍,修改和调整的主要内容为:第一,对参与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的机构定义为“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第二,将银监会创新部提出的P2P监管10条原则融入到公约中;第三,进一步明确了P2P机构必须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账户托管;第四,明确定义逾期90天以上的同账龄逾期率:报告日时当前已经逾期90天以上的账户的未还本金总余额/到报告日时120天以前开户的贷款合同总金额。

  据了解,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2012年成立P2P行业委员会,2012年12月发布并签署了P2P行业自律公约,目前已经有130余家机构签约,69家机构成为正式P2P行业委员会会员。

  白澄宇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目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已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选定人民银行参股的征信公司上海资信作为P2P征信平台,初期进行试水,待P2P行业发展成熟,未来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已有200个企业接入了上海资信征信平台,其中约有50家机构上传了符合标准的、完备的数据,凡上传数据符合要求的机构便可获得上海资信提供的一些征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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