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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年推行新政民企可参股金融机构

  • 发布时间:2014-11-13 12:31:21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11日,青岛市《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包括六部分、28条。按照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全市私营企业达到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从明年开始,青岛市将推行三证合一业务,优质民营企业可以参股金融机构。

  《意见》指出,2015年4月底前全市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大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环境、卫生、教育等领域项目,以及设立教育、养老、丧葬、文化、体育等营利性机构;加大金融支持,落实用工用地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在此《意见》中,较为敏感的金融领域此次也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按照政策规定,优质民营企业可参股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等类金融机构。大型民企可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创新互联网与金融相融合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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