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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估算有歧义难调解 双方法庭见

  • 发布时间:2014-11-13 09:32:16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杨剑峰

  三木集团二股东违规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此前被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昨日记者了解到,福建顺昌一股民已委托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起诉三木集团二股东林传德,该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12月3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原告代理律师测算,股民损失额约为6.6万元。不过被告代理律师对损失额计算方法有歧义,因而此前双方律师虽已联系商谈,但截至目前仍未顺利达成调解。

  据了解,该案将是国内首例股民诉上市公司二股东虚假陈述案件。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许峰律师,他说,此前已接到几位投资者咨询三木集团二股东虚假陈述的维权事宜,目前暂只有一位股民正式委托起诉。巧合的是这位股民来自福建顺昌,今年8月份这位股民通过网络主动联系并委托他起诉,9月份他就已经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该案从立案到受理再到开庭历时不到三个月,案件进展过程顺利。据了解,三木集团今年5月24日公布了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公告。公告称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期间,林传德通过其控制的“林传德”、“任某”和“林某”证券账户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占三木集团已发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计持有股票占三木集团已发行股份的10.01%。三木集团二股东林传德违规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事后被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许律师介绍说,在2013年8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木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三木集团二股东林传德发起索赔。据其测算,上述顺昌股民买入三木集团股票损失额约达6.6万元。

  双方对损失计算有歧义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是三木集团二股东林传德的代理律师。此前林律师已主动与原告代理律师取得联系表达了调解意愿,不过目前调解一事未取得新进展。林律师昨告诉记者,双方对损失计算方法有较大歧义。按自己最先计算方法,原告股民损失额不到1万元,后改用较宽的计算方法,损失额也只有3万元左右。因为双方损失额测算差别较大,因而暂未能进行顺利调解。记者了解到,如果原告和被告双方代理律师无法达成调解,届时结果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

  不但二股东虚假陈述可以索赔,三木集团上市公司也可能存在虚假陈述。许峰律师表示,今后一旦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股民遭遇损失,也可以对上市公司三木集团虚假陈述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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