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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瞒报、谎报将被通报批评

  • 发布时间:2014-11-12 11:1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贵阳11月12日消息(记者孟海 王珩)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及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省质量兴省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及各类评先表彰,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质量兴省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成员单位组织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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