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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底将实现全覆盖

  • 发布时间:2014-11-12 05:29:31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日前,山西明确了“新国十条”的具体落实措施及时间点。

  从山西省金融办了解到,省政府常务会议在近日审议通过了全省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全省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型发展。据悉,该 《意见》共包含了十个方面共28条举措,按照 《意见》,今年年底,将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

  今年9月,山西省政府与保监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明确将保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试点项目安排在山西先行先试,支持山西组建寿险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并先期在全省大力推进旱灾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产品试点。山西省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意见》的出台是保险“新国十条”的山西化和本地化,是加快山西省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据悉,此次 《意见》提出积极运用保险保障工具,充分发挥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山西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民生保障服务,并细化为十个方面共28条举措:即明确贯彻保险 “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提出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完善保险对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机制;拓展 “三农”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保险对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加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到2014年底,山西将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全省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惠及更多居民。目前,在阳泉、运城等试点城市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下一步,山西也将建立完善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强化财政配套资金保障,逐步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全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此次出台的28条举措,首先提到的就是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意见,在积极发展社会保险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同时,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健康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

  我省将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同时,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按照意见,我省将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运用保险机制和利用保险机构,改进公共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同时,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尤其是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2014年底实现全省全覆盖;完善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统筹层次,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发展。

  据悉,我省将借鉴有关省市先进做法,完善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奖励机制。同时,创造条件,组建山西省人寿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山西科技创新城设立分支机构,对保险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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