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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权:培育法治思维是紧迫任务

  • 发布时间:2014-11-11 08: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培育法治思维,增强党依法执政能力是实现这个总目标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思维是党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

  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基础是法律至上,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针对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而提出的。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规律,依法执政也是执政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完备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也要求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方式。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理念在政党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党如何依法执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

  在我国,依法治国首先体现为依法治党、依法治权。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是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保障。人治、专制、特权思维带来的行为方式必然是以言代法的家长制、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现象,法治、规范、平等思维带来的行为方式才可能是公平、秩序、和谐的局面。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是长期执政的必然要求。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用法治来制衡权力,从而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规范和引导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依法执政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探索执政规律的又一重大步伐。

  二、运用法治思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改善党的领导。当前,在一些干部的思维中,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干部习惯于发号施令,做决策“打擦边球”甚至突破法律,导致社会矛盾高发多发,损害了党的威信。法治的刚性权威决定了其在治理方式上理性稳健、持久深远、行之有效的特点,成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让法治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行才能更加规范有序。以制度和规则管党治党是法治思维在党的建设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促进已建立起来的制度实效性的发挥,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党的先进性。

  反腐败斗争要不断深入推进,关键是从法治、制度中汲取力量。特权思想的本质特征是个人凌驾于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之外,是掌权者容易滋生的消极思想。人人平等的法治思维与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格格不入,法律打破了等级和权威,特权思想和行为就无法横行。运用法治思维的分权意识,找准容易发生利益冲突的环节,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锻炼党性、坚定信仰、提高觉悟的熔炉。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好人主义、自由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症结在于责任不明确或责任不落实。从严治党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治党须以完备的党规党法为前提。依纪治党,是法治思维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

  三、培育法治思维,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制度基础。培育法治思维的目的之一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既包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也包括党内的党纪党规。所以,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规党纪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又严于国家法律,就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逐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以及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程。

  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标准,营造党内依法执政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在引领群众,服务大局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对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必将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这就要求在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上,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一个衡量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应该占很大的分量,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有教育惩戒措施,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和法治文化的互相促进是推进依法治国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社会法治思维的涵养需要法治文化熏陶。法治思维的培育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既依靠法律知识的教育与灌输,也依靠法治文化的积淀与培育。在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党也是社会的先导和表率,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依法办事”、“唯法是从”、“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等具体的政策和规范指引,推动全社会崇尚法治价值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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