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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不适合所有商品

  • 发布时间:2014-11-11 05:33:39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网购,理性对待电商促销。除了常规的切勿使用各类网聊工具链接未经认证的不明网站、交易前认真查看商品说明、查看交易规则、交易记录和买家评价,保留交易图片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索取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等“常规提醒”,成都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有4点对今日的“剁手族”有特别的提示作用。

  提示1:科学理性消费、货比三家,预防消费陷阱。切忌冲动消费和盲目跟风,买一堆廉价的无用品。

  提示2:在领取、使用电子优惠券时,注意查看其使用时限、范围、方式等条件,别为了享受优惠卷而购买不急需的物品。

  提示3:消费者要准确掌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成都晚报记者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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