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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差别化收费为百姓“省钱”

  • 发布时间:2014-11-10 11:30:50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王芹)从9月起,我市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除降低准入门槛,增加退出过渡机制等变化外,租金和物业费开始实行差别化收费。

  “公廉并轨”前我市廉租房的租金标准单独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两档划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70%。当廉租房住户因收入水平提高而超过“保障线”后,将不再享受廉租住房,若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按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继续居住。此方法在实际执行时,出现了一些个例。由于家庭年收入水平是其是否符合居住廉租房的主要条件,有个别住户由于收入水平的小幅增加,恰好超出了保障线的标准,面临着将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情况。而在我市一些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段,两者之间租金的差距有的达到四倍之多,从而出现收入增加一小步,支出增加一大步,实际生活水平不升反降的尴尬局面。这即让群众一时无法适应,也给执收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管理中的困境,在本次公廉并轨后,本着“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众优恵优先”的原则,新的租金标准确定原则在保持与原政策无缝衔接的基础上,对不同收入阶层进行合理细化,实行租金和物业费的差别化收费。即以周边同地段、同水平的市场平均租金为计算基数,按照收入水平的不同,将租金和物业费划分为四个档次,每一档次之间的差距不超过20%。以居住在天桥区某小区的原廉租房用户为例,实行公廉并轨前,如果其家庭年收入增加,不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其租金标准需要从每月2.7元/平方米一下猛增到9.7元/平方米;而根据新的公共租赁住房中租金计算的规定,其租金标准只需提高到每月4.1元/平方米,大大减少了低收入群体的支出。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通过细化档次,缩小跨度,使公共租赁住房用户在收入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实现柔性过渡,保障了不同收入群体在支出上的缓慢增长,体现了政府管理的公平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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