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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 发布时间:2014-08-29 14:30:26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记者昨日获悉,市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调整后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平均1.80元调整到2.34元。例如: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独用住房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由1.65元调整到2.15元。具体每套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地段环境、楼层朝向、房屋结构等条件计算。文件也明确了,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作调整,仍维持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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