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不安全 请看质量“红黑榜”
- 发布时间:2014-11-10 03:29:28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文/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漫画/黄嵘
近日,我市质监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布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五家去年因质量违法行为受查处的生产加工点被集中曝光(详见本报10月23日B07版报道);与此同时,2013年度厦门优质品牌获牌企业等一批质量信用良好的企业,也被纳入了我市的质量诚信企业“红名单”,被挂上了市质监局和市文明办门户网站。
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的实施,是我市政府部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创新举措。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切实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目前,我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等部门都分别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守法程度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解读>>
关键词1 “黑名单”企业
被重点监管,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多个部门将对其严格限制许可
此次登上“黑名单”的五家企业均为食品企业,其行政相对人分别为齐严峰(麻油生产加工厂),吴国跃(食用冰块加工厂),谢远发(食用冰块加工厂),王立坤(速冻蔬菜加工厂)以及陈敬林(厦门市翔安区安旭食品加工厂)。违法事实主要为无证生产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标志。
“这样的曝光意在对制假售劣、无证生产的企业起到惩戒、威慑和引导的作用。”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介绍,去年6月,市政府就出台《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我市推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地址、违法内容、行政处罚等信息。上榜的企业除受到重罚外,还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至少接受一次检查,监管部门的抽检频次也会相应增加。同时,工商、税务、征信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都会严格限制许可,对构成犯罪的,还将由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黑名单”企业处处“碰壁”相反,“红名单”企业将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等方面享受便捷服务。
关键词2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我市率先全国出台主动发布制度
已初步建立数据库,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我市目前已初步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站定期发布我市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等质量信用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目前我们正在补充完善工业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全国统一数据库,已新增录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2348条、总计录入信用信息9197条。”质监人员表示,随着数据库和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今后社会公众将可随时通过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厦门食品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以及失信行为。
今年8月,市质监局还在全国率先出台“厦门市《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在我市启动企业质量信息主动发布活动。这项活动也得到我市众多企业的欢迎和支持。目前,全市已有100多家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据悉,下一步,我市还将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由质监、检验检疫、农业、药监等监管部门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共享平台质量信用记录,对本监管领域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级分类。
关键词3首席质量官
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可“一票否决”
已有76家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从去年起,我市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百余名企业质管人员通过考核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证书”,正式持证上岗。首席质量官制度在食品行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银祥食品有限公司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都已设置了首席质量官,建立起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
首席质量官受企业的委托或授权,将全面负责本企业质量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可追溯记录制度,落实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并行使食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而企业首席质量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据质监部门介绍,若质量官不履职尽责,造成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后果的,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席质量官每年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考核,才能继续任职。我市目前已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有76家企业。
此外,我市还建立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添加剂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我市656家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近1100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均已持证上岗。
链接
五种情况将“拉黑”
①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同类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严重不合格的;
②近三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③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
⑤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对被纳入“黑名单”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可在公布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异议。而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仍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可拨打12365举报。
(据《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
数字
去年抽查食品合格率
98.86%
2013年,市质监局共抽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2540个批次,合格2511个批次,批次合格率98.86%。
食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4家
2013年,我市在中小学开展食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获批“福建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中小学生质量教育活动
500余场
2013年,我市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食品标签讲座、月饼DIY、实验室开放日等质量教育活动500余场,超过1万人次中小学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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