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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出“双11”消费警示:价格低廉的商品可能被动了“手脚”

  • 发布时间:2014-11-10 01:32:08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魏勇)“双11”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11月7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出今年第1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警惕网购陷阱。

  第一,要注意网购安全。在网上交易、充值时,切记核对官网地址,以防误入“钓鱼”网站。同时,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MSN、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不要轻易支付第三方给你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防止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

  第二,要注意预付定金猫腻。在前两年的“双11”活动中,网上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购置商品越多成交价格越低为由来吸引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在不知道参加预订消费者数量与最终成交价的时候预付了定金。然而商家同时又规定,如预付定金后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定金归商家。

  第三,要注意识别假冒名牌。目前网络上售假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商家在活动期间以极低的价格出售商品,消费者以为自己抢到便宜,实则花钱买了假货。

  第四,要注意避免低价陷阱。消费者不要被一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迷惑,在低折扣的标价前,部分商品原价可能被动了“手脚”,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商品,可以去实体店记住价格,然后再和电商的促销价格比较,做到货比三家。

  第五,要注意避开高峰期。前两年的“双11”期间,不少快递公司仓库里的包裹堆积如山,送不出去。消费者要考虑到快递派送时间有可能会延迟,还需注意在没有收到货的情况下,消费者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迟迟没有收到,可以在自动确认收货前3天,联系卖家或自助延长确认收货时间。

  第六,要注意保留凭证依法维权。消费者应保存网上商品的图片和介绍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消费者应知道自己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规定:消费者收到商品如果出现问题,且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向电商企业平台自身的维权团队投诉。若纠纷仍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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