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宣判特大销售地沟油案
- 发布时间:2014-11-08 09: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东三省特大销售地沟油的案件。该案首犯将大量地沟油充作饲料油销售给黑龙江省各个饲料生产厂,涉案总吨数超过1万吨,而另一名罪犯将超过50吨地沟油掺杂到食用油中,销售给哈尔滨市部分大学和粮油店。
有当地知情者表示,这起哈尔滨地沟油大案中,涉案人员从2012年6月起开始陆续被警方逮捕,至2014年9月4日正式宣判,其间经历了2年零3个月。而受理此案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陆续将判决书发给13名被告,也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显得颇为低调。
一位食品安全领域人士表示,尽管近两三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地沟油的打击力度,但是我国在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上仍然任重道远。
超万吨地沟油被用作饲料油
据当地人士介绍,这起地沟油案件主要涉案公司虽然位于哈尔滨,但是负责侦破的专案组却属于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
绥化市是黑龙江省地级市,位于哈尔滨市东北110多公里,该市只辖有一个市区,即北林区。今年9、10月间,笔者试图采访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该分局政治部主任杨永胜表示,局里尚没有决定是否可以对外公开调查经过,需经研究决定。此后,笔者虽多次拨打杨永胜电话,但是并没有应答。
据当地一位警方人士介绍,9月4日判决下达以后,有数名主犯表示不服,已经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目前判决是一审判决而非终审判决,因此不太可能允许媒体采访罪犯,只有终审判决下发,才有可能安排采访。
《中国经营报》获得的一份法院判决书显示,本案主犯之一王文君今年55岁,原系哈尔滨市绿力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力公司”)董事长、法人。
据绥化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情况下,王文君和乔凤英(本案主犯之一)以80万元注册资金成立了绿力公司,大量收购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和工商部门许可的餐厨废弃物,包括猪油、折箩油、汤油、红油、玉米油、过菜油等共计10424.92吨。王、乔二人指使其他被告人将收购的上述原料进行加工,把加工好的油脂销售给多家饲料厂和个人,销售金额2874.055859万元。
经绥化市法院审理查明,绿力公司将从哈尔滨、绥化等地收购的餐厨废弃油、食品加工废弃油、动物废料油、不符合食用标准的豆油等油脂作为原料,经工人分类,通过脱杂、脱水、脱臭、脱色、脱酸等工艺过程,生产出所谓的“棕榈油”“豆油”“玉米油”“猪油”“鸡油”“鱼油”等油脂,按照不同需求卖给销售对象。
根据2011年9月29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发布的黑牧明传[201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地沟油”流入饲料生产企业的紧急通知》,明确禁止饲料生产企业将“地沟油”作为生产原料。
根据法庭资料,王文君、乔凤英除将666.425吨含地沟油的油脂销售给潘春革(本案主犯之一)个人外,还将大量油脂销售给哈尔滨市联丰饲料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大江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黑龙江饲料公司以及天津、长春等地的饲料公司。此外,二人还持有伪造发票,法院二罪并罚予以判刑。
犯人殷海山于2010年8月出资注册哈尔滨新胜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公司”),其妻为法定代表人。虽然殷海山代表新胜公司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签订了保证在饲料加工、经营过程中不添加“地沟油”的承诺书,但是该公司仍购入地沟油通过高温脱水、白土过滤脱杂、活性炭脱色等加工工序生产油脂,卖给哈尔滨各大饲料厂。
从2011年9月至案发,新生公司销售油脂825.84吨,销售金额600.2167万元。
据法庭资料显示,本案有4名主犯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其中王文君执行有期徒刑17年,处罚金360万元;殷海山执行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300万元;乔凤英执行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360万元。这三人因为于2012年已经羁押,服刑期从羁押之日开始算起。
50吨饲料油掺入食用油
据审判资料,犯人潘春革2008年在哈尔滨市莽原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莽原公司”)担任销售员,主要销售莽原公司生产的食用豆油。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27日,潘春革在王文君处购进了666.425吨饲料级豆油,共计约折合金额589.7861万元。
潘春革指使司机谭春国、佟治亮等人在向客户运输油脂时使用隔板进行欺骗。据潘春革供述,他于2010年购置了7台油罐车为莽原公司运输食用油,包括4台大车、3台小车。大车罐体内有两个格,小车有三个。
潘春革供述称,他与王文君认识后,看见绿力公司饲料级豆油和真正的食用豆油没有多少区别,就想到了靠“调包”赚钱的主意。
资料显示,潘春革等人将油罐车后格装入莽原公司的食用豆油,前格装入绿力公司掺“地沟油”的饲料油。见到顾客需要验收时,打开后格让顾客验收合格的油。通过验收后,再打开前格将“地沟油”卖给顾客。
潘春革还将绿力公司的油和食用油掺杂在一起,直接卖给食用油客户。据其司机谭春国供述,2012年3、4月的一天,潘让他把从绿力公司拉回来的4吨油注入三台小油罐车,直接和莽原公司的食用油混在一起,销售到哈市的粮油商店。
根据绥化市检察院的指控,2011年3月到2012年6月,潘春革将绿力公司约55吨油脂掺兑到莽原公司食用油中,销售给了学校食堂和多家粮油店以及食品厂。
根据潘春革所犯罪行,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420万元。
哈尔滨市一位知情人士介绍,绿力公司销售的掺杂地沟油的饲料油数量巨大,上万吨的量在全国也非常罕见,不仅问题油的买家众多,其地沟油原料的来源也很多。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为了打击当地把地沟油卖给这两家饲料公司的违法企业和个人,警方通过抄获王文君、乔凤英的一个进货记录账本,靠查找账本上的电话顺藤摸瓜,最终发现了上百个非法地沟油供货嫌疑人。
“2012年警方抓捕涉案人员时,哈尔滨市当时的地沟油收集、运输企业基本上都因受到牵连而关停,”一位知情人士称,“现在哈市共有5家企业被批准进行地沟油收集、运输。”
监管高难
关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2011年发布禁止饲料企业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一事,中国农机科学院油脂装备设计研究所副所长胡淑珍解释,地沟油中有一些聚合物和重金属,动物吃了会沉积下来,人吃动物也会把这些物质吃到体内,故此也对人体有害。另外,餐厨废弃油脂可能带有人类的传染病,动物吃了也可能导致人畜之间疾病的传播。
2012年6月1日农业部发布第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在《目录》所列的13类514种饲料原料品种中,油脂类饲料30种,且均为单一动物品种,没有餐厨植物和动物油,也没有混合油,此举被看做农业部已经把地沟油排除在饲料油原料之外。
“虽然目前国家也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比如对违规销售地沟油加大惩处力度,但是这些不断发生的案件还是表明,在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上我们还要继续跟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健评论。
张永健表示,国内对地沟油回流的案件判处是比较重的,曾经对全国首例地沟油大案的案犯判了无期徒刑,这使问题得到了一定遏制。
“但是食品监管的链条很长,从田间到餐桌,确实很难监管,”张永健说,“一时控制住了不难,重要的是能否长期保持住严格的管理,否则就是运动来了一阵风,过去了就又失控了。”
有研究食品安全领域的人士认为,政府对酒驾的严管很有成效,而这种有效,正是来源于法制严格、执行严厉、媒体能连续曝光等一系列手段,而如果这些手段也用到地沟油的治理上,也会收到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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