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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公告

  • 发布时间:2014-11-07 06:05:5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者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86-755-22183745

  电子邮件:limenghan@coamc.com.cn

  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0755-82215560(我办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2014年11月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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