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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商部门部署清查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14-11-07 05:20:22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兰州11月6日讯(记者伏润之)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省工商局紧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据我省公安部门统计,截至10月底,全省已立案78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近12亿元。为此,省工商局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查整顿行动,从即日起到2015年2月28日期间,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公司外,暂停办理以境内自然人投资为主的投资公司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严格核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凡含有“担保”“信用担保”等较笼统的或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核准。对金融、类金融或带有金融属性类业务,不得纳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咨询)、非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对以前核准登记的担保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不相符的,要责令限期予以变更登记。

  专项行动期间,我省工商系统将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责任包干制和月巡查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其间,还要采取逐户深入企业,采取现场清查、核对质询、走访客户、座谈了解、秘密暗访等方式,对企业业务运营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依法查处涉及金融类、融资性担保等需经前置审批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其他登记事项的行为,发布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等行为。对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对涉嫌搞民间借贷、非法吸储存储、高利转贷、非法担保等行为的公司,工商部门将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对不构成犯罪的,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无下落、拒不配合检查或已实施了处罚的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并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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