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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两交易所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 发布时间:2014-11-06 03:34:49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沪深两交易所

  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深沪两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上市公司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并购重组私募债,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办法》规定,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和转让,发行或转让后持有同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本次并购重组私募债的试点范围,包括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暂时不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试点初期,证券业协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重点行业公司”发行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私募债的认购和转让

  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为了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并购重组私募债的认购和转让有严格的合格投资者限制,而且,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其中,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可以参与认购和转让;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也可以参与;还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另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企业法人、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认购和转让。

  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来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业务。

  大券商有望受益

  一直以来,IPO承销收入是券商投行收入的重头。随着券商创新业务的发展,一些投行人士率先在逆境中寻求改变,比如从此前注重IPO承销发展,转向重点关注债券承销、并购业务等。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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