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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不能光靠“约谈”

  • 发布时间:2014-11-06 00:34:2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祥子看经济

  祥子,不是老舍笔下的车夫,而是一个喜欢冷眼看时事、歪嘴说经济的财经记者。处女座的他虽非出身经济科班,但对财经世界却有着近乎痴迷的偏好,偶尔观点出奇惹骂招恨,也只是微微一笑,下次继续。

  “双11”临近,市场上各大电商平台早已憋足了劲儿,准备铺开一场全民促销盛宴。然而,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这场消费盛宴中,不仅包含着喜悦,还附带着很多污点,包括价格欺诈、保障不到位、假货泛滥等。想想这些,很多消费者的热情不由得冷了一大截。

  对于这些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也有所觉察。近日一则新闻说,国家工商总局为了防范“双11”出现种种问题,先后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10家电商,要求这些商家梳理以往促销中出现的种种欺诈与违法违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们看到,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中发生的很多问题,有关部门仍然青睐使用诸如“约谈”这样的指导性方法,这不禁令人对当前的消费环境唏嘘。虽然这样的方法在具体的时间节点或特定的事件上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但并不能持之以恒。被约谈了“双11”,那么此后“双12”怎么办?圣诞节怎么办?有关部门是不是还要再约谈几次?

  在正常的商业环境中,监管者或执法者与商家之间本应该是一种冷冰冰的关系,他们之间除了法务关系别无其他。在商家那里,只有两种状态:一种是违法,一种是没有违法,违法就要受到重罚,没有违法则业务不应受到干涉。反观现在,有很多问题我们并不知道商家是否已经违法,只是看到有关部门像家长教育叛逆孩子一样,看不出是教训还是呵护。

  在目前的消费环境中,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无法可依的现象已经很少,更多的情况是有法不依和有法不执。不管是商户也好,平台也好,如果在过往的促销劣迹出现后,执法机关能够依法给予违法违规者以严重惩戒,让其付出比侵害消费者权益更大的代价,那么今天是否就可以将重点放在向消费者普及维权知识和程序,而非花大力气去约谈商家?

  ●孙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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