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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车玩手机"入罪值得商榷

  • 发布时间:2014-11-04 09:4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闻杂谈□唐金凤

  近日,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有与会人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也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2日中国广播网)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和社交软件泛滥,开车司机“低头”现象越来越严重,不少司机一边开车,一边刷、打电话或发短信,有的司机更是边开车边玩微信、拍照片,忽略了潜在的车祸危险。近年来,各地不时曝出司机因看手机导致车祸的新闻,有报道甚至称,实验表明“开车玩手机”出车祸概率暴增20多倍。

  从法理上规避“低头”行为,惩罚不良举动,理应点赞支持。不过,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直接入罪,未免不太合适。

  首先,“玩手机入罪”有用典过重之嫌。司机开车玩手机造成的“盲驾”,有一定危害性,但无论从主客观来说,它的社会伤害性都远不及酒驾或毒驾。其次,“入罪”与刑罚轻缓化方向相悖,有用典过重之嫌的“开车玩手机”入罪,显得不合时宜,何况《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规已经作了规定。

  此外,“开车玩手机”是个模糊的概念,罪,有罪无罪的“玩”之边界在哪里,这些亟待回答的问题于法律上恐难厘清。而罪名指向如果不清晰,执行起来就会格外困难。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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