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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漫长维权路 判决胜诉为何拿不回赔偿?

  • 发布时间:2014-11-03 13:2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北京徐大爷四年前装修房子,不到一年半,厕所和厨房瓷砖大面积脱落,装修公司拒绝维修。工商局出面调节失败,徐大爷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胜诉。然而,由于装修公司名下没有资产,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赔偿。《天天315》聚焦:八旬老人漫长维权路,判决胜诉为何却拿不回赔偿?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过装修经验的朋友都知道,买房子是件开心事,可是装修就闹心了。里里外外,大事小事都要顾及到,遇到靠谱的装修公司还能省点心,但最怕的是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合同施工等等。

  房屋装修好了验收的时候,如果发现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很多人觉得麻烦,往往凑合一下,就算了,懒得追究到底。但我们前几天接到了一位老大爷的电话,他对于装修的维权非常坚持,维权过程长达2年多,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徐大爷:买的房子装修,蓝城装饰装修出了问题,问题在卫生间和厨房。装修是在蓝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它的地点在丰台区云岗,厨房和卫生间有水的地方合同上的保修期是两年,我装修以后大概一年半左右就发现那些瓷砖都裂缝了,也不知瓷砖松动了,最后都掉下来了。结果就是说瓷砖跟水泥没结合好,瓷砖不是贴在墙上么,瓷砖本身是一点水泥都没有。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徐大爷已经快80岁了,可是为了装修的事,他没少生气。当初装修房子的时候,他找的是一家叫做“蓝城装饰有限公司”的装修公司。2010年6月,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公司承诺对于厨房,厕所等有水地方的瓷砖,保修2年。可是,1年半刚过,很多地方的瓷砖出现裂缝,有的还掉了下来。

  记者:您是说瓷砖掉下来的时候,瓷砖上面一点水泥都没有?

  徐大爷:对呀,原来说是墙防水层的问题,他应当在防水层的地方脱落,现在是瓷砖跟水泥结合的地方,瓷砖水泥都是他出的,是不是?他就说松动了,大部分都是张开了。

  记者:徐大爷,就是说墙上本身有一层防水层,在防水层的上面再涂上水泥,再粘上瓷砖,就是这意思对吧?然后它掉落的情况属于瓷砖跟水泥之间脱落了?

  徐大爷:对,就是这个情况。我是2010年搬的家,2010年9月份装修,他给我延长了好多时间,装修完了以后他给我延期了三个月,2012年就发现它有问题了,到了5月份有就掉了。掉了我就找他,他不太认账,很牛气,我就找工商说,因为保修两年,6月26号在云岗工商所,我去注册单位告他了。

  装修公司方面的解释是,瓷砖出现问题不是他们的原因,拒绝维修。起初,装修公司还派人上门来看,但是后来再联系,装修公司就不来了。而这个时候已经是2012年了,眼看2年的质保期就到了,无奈之下,徐大爷只好找到工商局进行备案。之后经工商局调解了多次,双方都没能达成一致,就这样拖到了下一年,也就是2013年。最终,徐大爷一纸诉状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徐大爷:6月29号找人到我家来看,说是回去做一个给维修的计划,开始就没谈这个是谁的问题,打电话他说不是他的问题,不来,后来我到工商所去备案了,防止最后过期了。我去工商所挂号,装修的没来,在家爱人生孩子,怎么的就没来,拖延时间,拖到最后。第二年2013年3月6号,工商所就找他了,跟我凑在一起,他一直拖,最后工商所找他调解没成功,他说不是他的问题,最后我就把他告上法院了。

  尽管法院如期开庭,装修公司一方却一直缺席,法院按规定发出了公告,但装修公司一方始终不见身影。

  最终,在装修公司缺席的情况下,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指定了一家鉴定机构,对徐大爷家的情况进行鉴定,最终判定徐大爷胜诉。装修公司应该赔偿徐大爷损失费1万7千元,加上诉讼费和鉴定费,总计2万零500元。

  然而,事情到这里还远没有结束,尽管徐大爷胜诉了,但赔偿却根本无法拿到,由于装修公司是缺席审判,因此按照规定,要在75天之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就这样,徐大爷的诉讼拖到了2014年,就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这家装修公司的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所以无法强制执行。徐大爷不明白,明明自己胜诉了,为什么却拿不到赔偿,自己苦苦等待2年的时间,为何最终是这样的结果。

  记者:法院判决结果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徐大爷:法院判决结果是6月28号。

  记者:6月28号出的结果,就是让他赔。

  徐大爷:因为要等75天才可以申请执行,因为他是缺席的,判决完以后要登报,他耍赖不到位,我都快80岁了,孩子在城里工作忙,所以我跟老伴俩到了法院去。工商所讲你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怨言,可以到法庭去说。但是,他也不去,他谁也不听,他不怕。

  我们节目的记者找到了负责调解徐大爷这个案子的北京市丰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跟我们讲述了当时的情况。

  工作人员:调节经过我们跟老师傅约了好多次,包括我们负责消费者方面的副所长,都帮他约谈了好几次,他们一到我们这就争执,各执己见,消费者也认可他说的对,但是因为他们之间经济上牵扯,好像不太好判定到底是谁对谁错。没有调节成功就是因为多次联系他们到所里来协商,他们都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到这就跟吵架一样,岁数也挺大的了,我们也担心他身体,有时候就必须给他们分别调节。

  原来,徐大爷和装修公司的纠纷,不只是瓷砖脱落的问题,还有尾款没有付清,承诺赠品没有赠送的情况。

  工作人员:据我所知,好像就是有尾款没有结清,你应该给我一万块钱的工程款,您只给了我7千块钱,这个装修公司要求我去给您维修,我就不修,好像就这么点事。因为有合同所赠送的东西,就跟现在咱们捆绑销售似的,装修这个方案,你赠送给我浴霸,由于这个尾款没有结清,人家也没有赠,我们这只能调解,不知道法院他是依据什么样的调法给老师傅退还的,但是肯定他说的也有道理。在保修期、维护期间出现的问题,这事只能法院取证以后才能判决,比如耽误人家下一个工程实施,比如因为贴砖造成了其他项目没有按时完成,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记者又联系了和徐大爷发生纠纷的蓝城装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齐先生,他仍旧认为,瓷砖脱落是房屋开发商的责任和他们无关。

  针对法院的判决,齐先生表示自己不知情。显然,法院的开庭通知以及到庭通知都是及时下达的,只是齐先生坚持不出席。

  齐先生:我是这样的,法院是联系了,如果说是我的责任,任何的责任我担着,只要是我的职能问题我承担,比如我做公司了,所有责任我肯定承担。

  记者:那后来法院不是判决说是属于您的问题吗?

  齐先生:那我就不知道,我没参与这个事。

  记者:您没有接到法院判决结果?

  齐先生:没有。不是,他给我说了,说了什么我不清楚,好像给我打过电话。

  记者:就是说法院判决您赔偿他1万7千块钱还有他的诉讼费,还有他的鉴定费,结果就是判定这个瓷砖属于您这边的施工问题。

  齐先生:不是,他说的不算,我不知道这么回事。

  记者:就是法院也没给您通知,是吧?

  齐先生:法院是打过一回电话,我忘了怎么回事。

  记者:那打过一次他跟您说什么了?您记不得了。

  齐先生:对。

  记者:而且他说在开庭的时候,您没有出庭,法院当时通知您出庭了吗?

  齐先生:我在老家,我们家装修房子回老家了。

  记者:回老家然后您就没接到通知要上庭,是吗?

  齐先生:对,他之前说过这个事。

  记者:法院跟您说过让您出庭是吗?后来您怎么跟法院说的呀?就是说我不能出庭?

  齐先生:对,我跟他说了,我去不了。

  无论结果如何,徐大爷的案子最终是无法执行,这不禁让我们感到遗憾,为什么维权2年的结果,竟然还是拿不到赔偿,这恐怕是司法维权的一个典型的难题。装修公司名下没有资产,为什么就不能强制执行?

  经济之声:根据记者的核实,徐大爷所说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工商局调解却失败了,双方各执己见,都不愿意做出让步,最终闹到法庭上,历时2年多的时间,而且当事人是一位快80岁的老人,怎么来看这个事件?用工商局的话说,只是一点小事,但是最后闹到法庭,怎么演变成这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对此进行解读。

  包华:这个事件确实让人感到很遗憾,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人人平等,但是由于原告方本身年龄方面的客观情况,如果在维权过程之中提出一些更高要求确实不合人情,而且在诉讼程序上来说,不管原告还是被告,无论结果如何,大家都应当遵从法院的裁决,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都很难做到的话,我只能说被告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经济之声:用工商的话来说这只是一件小事情,但是最后却闹到法庭上,你认为是什么促成了这件事情最终演变成了这样的结果?

  包华:我认为首先应该是双方,原被告之间目前装修方面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达不成一致,没有任何共识,装修本身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对于广大公众来说,想了解装修技术方面的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的消费者,房屋的使用人和产权人很难就装修方面的具体技术问题跟装修公司有进一步的沟通和磋商,更多的是听装修公司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之下,达不成协商一致就非常简单,就很正常,因为本身信息不对称,但是在有法院第三方介入,而且有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之下,拿出来一个结果,依然没有能够把问题解决掉,我认为是对于法律本身的不尊重。

  经济之声:消费维权的步骤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是不是调节不成就一定要上法庭,这样的话成本会不会太高,尤其是时间成本,大部分消费者是做不到的,为什么正常的渠道总是走不通呢?

  郑传锴:首先我要纠正主持人的一个说法,诉讼是最正常的、最合法的一个渠道,而不是说它是非正常的渠道。只能说我们诉讼的方式对不够简便,或者它处于解决问题的这个链条当中的末端,因为它是最终解决的一个方式。

  经济之声:消费者会认为,我们走一些正常的渠道,比如工商、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地方进行调节,这样的成功率真的是很低的,最后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去法院是一个很重要的步骤。

  郑传锴:消费者在权利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往往在诉讼阶段之前就选择了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以本期案例当中的徐大爷,他能够认真对待权利的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徐大爷可能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丧失了一些能够调节解决问题的机会,可能是协商谈判的技巧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徐大爷过分在乎情绪的宣泄,而没有在自己权利的主张上能够达成一个理性的诉求,所以我认为在诉讼阶段之前,希望我们的消费者能够更加的理性,客观的来强调自己的诉讼,而不是过分在于情绪的宣泄。进入诉讼阶段之后,像我们徐大爷这种年老体弱的人,今后在很快的时间有也许会出台这种法律援助法,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年老体弱的人有可能会得到更多条件的法律援助。我也希望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能够更多的用上律师,甚至于说没有条件的人,能够更多的用上免费的律师。

  经济之声:徐大爷告上法庭之后,由于对方不出席,所以要75天才能够申请这个强制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庭审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郑传锴:这个跟本身对方不出庭没有关系,而是说对方没有当面接收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如果没有接收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首先要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果不能送达,就需要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75天,在公告期满之后,判决自动生效。所以徐大爷可以在75天之后拿着生效的判决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所以本身程序并没有问题,但是可能当事人包括我们编辑在采编的时候对程序性的理解都不够准确。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75天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从判决下达到执行之间有75天的空窗期。现在最终法院给出的是无法强制执行的解释,是因为这家公司名下没有资产,我能不能够这么理解,就是这75天的空窗期对于这家装修公司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也许做了一些事情让自己的名下变得没有资产了,由此他就可以不被强制执行了呢?

  郑传锴:应该说不能这样说,因为75天之前,被告也就是装修公司是拿不到生效判决的,也就是说他并不了解在这个诉讼当中他是否胜诉,面临可能要被执行的标的是多少,所以不一定是在这75天当中转移的资产。但是有可能在诉讼之前,这家装修公司已经把自己这种优质资产转移了,所以要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您决定进行诉讼维权的情况下,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诉讼策略安排,最好能够在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这样情况下能够有效的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最大限度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之声:我们看到最终给徐大爷的判决应该是赔偿加上诉讼费,加上其他所有的费用一共是2万多块钱,但是现在这个装修公司名下没有资产,也就是说他连这2万多块钱都赔偿不出来,所以这件事情就无法强制执行了。徐大爷的这个赔偿究竟能不能够拿回来,是不是这事就打水漂、泡汤了呢?

  郑传锴:我认为徐大爷的赔偿完全是有可能拿回来的,因为法院目前给我们的也不是一个明确的说法,说无法执行。如果法院认为这个符合法定条件,确实没有有效的财产可以执行,应当裁定终止执行或者裁定终结执行。但是我们看到法院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裁定,也就是说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下一步可能会对相应的责任人,也就是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也可能会对它采取限制出境包括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来说比较低的债权或者说执行标的是可以执行,但是消费者包括当事人要努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督促有权利的法院能够尽快的执行生效判决。

  经济之声:我们在采访过程当中,记者也了解到徐大爷在维权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尾款没有付清,好的赠品没有给送出等,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包华:我们还是要尊重合同,当时在装修之前双方肯定要签署一个装修合同,装修合同中针对于赠品是什么?什么进行发放,款项什么时候进行支付等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个案件发生在北京,北京市政府有颁布过装修合同的示范性文本,我曾经看过这个文本,内容还是很详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尊重合同,这个事情就不会有很大的争议。所以如果说这位老大爷如果当时签了这份合同,按照合同办就可以了,如果当时没有签过这份合同,就需要考虑是不是应当签署一份合同来维护日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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