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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虽好,不能随便“海淘”

  • 发布时间:2014-11-03 13:30:26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 通讯员顾建柱 秦琳)记者昨日获悉,天津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一件进境EMS邮件中查获一箱盐渍鲜海参,由于这些海参的收件人不能提供检疫证书,邮检人员依法对这些海参进行了截留。

  据了解,所查获海参邮件来自日本,是邮检人员用X光机对进境邮件过机检查时发现的。该邮件申报为鱼干,重2公斤。邮检人员开箱进一步查验,发现箱内为盐渍鲜海参。“查获盐渍鲜海参,这在天津口岸尚属首次。以往查获的海参多为干海参,这次查获的海参是盐渍鲜海参,只经过简单的盐渍处理,携带致病微生物或者重金属超标的风险性很大。”天津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据悉,海参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的禁止邮寄进境物。由于收件人不能对这些进境海参提供检疫证书,邮检人员依法进行了截留,经收件人认可,这些海参已经作退运处理。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消费者从海外购买物品前,应特别留意国内的有关规定或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禁限规定,也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法规邮寄违禁进出境物品,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邮寄活动物、动物尸体、动物标本、皮张类、昆虫、生肉类、腊肉、香肠、火腿、腌肉、熏肉、水果、土壤、来自疯牛病疫区的牛肉制品和含牛羊动物源性成分的化妆品等物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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