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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局五策并举确保实施

  • 发布时间:2014-10-31 14:31: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下发以来,深圳国税局统一思想、提升站位,本着全局一盘棋的指导原则,紧锣密鼓地做好各项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工作,确保了《纳税服务规范》)10月1日如期实施。

  深圳国税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介绍:“《纳税服务规范》10月1日在我局实施以来,工作平稳有序,任务落实坚决,成绩初步显现。”

  据初步统计,《纳税服务规范》试行第一个申报期,深圳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累计受理8大类共342733份/户次业务事项,其中,申报征收类127239份/次、税务登记类60117户次、文书受理类28554户次、代开发票类36488份/次、发票管理类77867户次、违法违章类1421户次,发行管理类11047户次。

  主抓五个方面工作 全力保障纳税服务规范落实

  宣传培训方面。深圳国税局对内做好全员培训,注重《纳税服务规范》的内容学习,结合新系统的业务操作演练,全面提升税务人员业务能力。截至9月底,共组织实施培训场次接近50场,全员培训程度已达90%。对外做好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在线访谈、纳税人学校、新办纳税人培训与专项培训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在办税厅向纳税人发放宣传册和简易办税手册,通过电子滚动屏、触摸屏、宣传栏,积极开展宣传,力争对纳税人的影响最小化、便利最大化。

  文件清理方面。深圳国税局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就着手开展《纳税服务规范》涉及的9大类212项服务事项的全面业务比对分析,重点梳理了136项业务差异。通过比对发现,《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业务规程》存在差异的事项共有48项,大部分与现行执行情况一致。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梳理,深圳国税局于9月17日前完成全部整理、修订、统稿工作,最终形成《深圳国税局纳税服务规范》。

  此后,深圳国税局以“谁发文、谁负责”为原则,对与《纳税服务规范》不一致的文件进行修订和废止,截至目前,深圳国税局全文废止了2份规范性文件,废止了6份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全文废止了2份内部管理文件,修订1份内部管理文件的部分条款,并由法规部门进行社会公告。

  国地税协作方面。深圳国税局和深圳地税局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对《纳税服务规范》中的基本规范进行确认,确保国地税标准一致、同步执行;对《纳税服务规范》中的升级规范进行研讨,力争国地税步调一致、同步推进;对《纳税服务规范》中涉及国地税协作的内容进行梳理,做到衔接顺畅、同步试行。力争国地税落实工作齐头并进,切实提升全市纳税服务水平。

  系统调整方面。一方面,深圳国税局对自行开发的征管业务系统与《纳税服务规范》业务差异部分进行了系统调整,在短时间内完成了需求编写、需求评审、系统开发、应用调整、回归测试、切换上线等系统调整工作,最终于9月15日完成统一需求,于10月启动上线,确保系统无缝连接。另一方面,深圳国税局针对《纳税服务规范》涉及的表单变化及时更新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重新编写了《办税指南》,及时印制发放了一批新版表证单书,在办税服务厅通过导税咨询台、宣传公告栏、志愿者服务等途径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确保试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

  办税保障方面。深圳国税局连续下发十五个工作指引,同时为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内网UCSTAR问题交流群,加强实时工作交流。另一方面,加强办税厅管理,在试行初期,要求分管领导对办税厅进行日常巡查,加强咨询导税,缓解窗口压力,避免大厅拥堵,并指定专人做好大厅的引导工作。与此同时,深圳国税局还统一对申报征收及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实时监控,根据实际办税情况做好大厅的秩序维护和人流疏导,切实提升办税大厅的服务保障工作。

  力推三个加强 完善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工作

  深圳国税局针对《纳税服务规范》试行以来所反映出的各项问题,逐一研究,寻找症结,制定修改方法,建立完善机制,力推“三个加强”,确保《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配套、加强创新。创新服务和防范风险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试行标准化前台服务规范的同时,要加快后台风险管理规范的制定,并将纳税服务与风险管理有机衔接,互相促进。截至目前,市局已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二是抓好衔接、加强反馈。因《纳税服务规范》仅规范了税收业务中的纳税人端规范,即标准化前台服务规范,后台的业务流程、审批时限、工作流转等内容尚待规范,前后台业务衔接尚待加强,在依申请业务集中办理等条件下,需要更好地加强后台处理对前台服务的支撑,保证业务流程通畅、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优化协调、加强协作。由于《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同时涉及国地税,要加强国地税沟通协调,进一步创新国地税协作模式,对《纳税服务规范》中涉及国地税协作的内容,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落实,真正意义上为纳税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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