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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须合法非法借贷不保护

  • 发布时间:2014-10-31 03:32:4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常生活中,人们碰到熟人“手头紧”借款,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然而,如果不弄清对方借款用途,就可能吃大亏。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黄某2009年在镇上开了一家服装店,但生意不好,亏损严重。2010年8月,黄某向好友张某借款3万元,表示想碰碰运气购买六合彩挣钱,张某因多年好友交情,不好意思拒绝,遂借给黄某3万元现金,未写借条。之后张某发现黄某还款不主动,于2011年12月19日要求黄某写下欠条,约定欠款应于2012年12月19日前还清。但还款日期到后,张某多次向黄某催讨欠款,但黄某总拖延还款,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出借钱款时明知黄某是用该款参与购买六合彩赌博,而此种行为是非法活动,因此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收缴黄某进行非法活动的钱款3万元。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法官提醒债权人在借出款项时,应该弄清楚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若发现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应予坚决拒绝。

  陈立烽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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