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开展商会协同社会治理实践
- 发布时间:2014-10-31 00:29:5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浙江商会迅速发展,为浙江商会在协同社会治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奠定了组织基础。浙江商会走出了一条“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商联引导、商会参与”的社会治理路子,在实践上,涌现出了如商会调解、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商会参与环境治理、商会助推光彩事业等一系列浙江商会先行先试的特色和亮点,为推进商会协同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浙江经验”。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浙江省工商联把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这项工作。在政府职能转移上,采取双向选择、循序推进的方式,政府与商会之间进行沟通协调,确定政府可转移、商会有需求且能作为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转移。在政府职能承接上,选择有资质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行先试,并制定商会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
2013年,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承接了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质监局等6个部门转移的8项职能事项;嘉善县的试点工作也形成《关于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嘉善县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对接政府购买服务一览表》等系列成熟的文件,并在嘉善县钮扣商会、木业协会进行率先试点。浙江省工商联把推动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为重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目前,该省各地市都确定了试点单位,在探索实践中涌现出宁海县工商联以建立商会企业服务中心为载体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创新商会服务的鲜活例子。
参与环境治理
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近年来商会的环境保护功能日益凸显:一是及时反映企业心声。为维护企业利益,商会向政府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构建多元治理机制。商会及时向企业传达环境法律法规、激励或约束政策,在浙江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的进程中,浙江省构建了包括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和公众多元治理机制,商会成为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如温州市合成革商会以技术创新和资源共享方式积极开展业内治污工作,会员企业都已安装DMF废气净化回收装置,废气回收率达96%,同时商会推广逆流列管式锅炉余热利用设备,将原本直接排入空气的锅炉60%-70%尾气余热再利用,降耗减排效果明显。三是组织企业开展“五水共治”。2014年,全省各级商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工作部署,开展“千企联千村合力治污水”专项行动,截至2014年上半年共动员1218家浙商参与“五水共治”活动,共结对902个行政村,出资总额14.59多亿元。
化解社会矛盾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引导下,该省各市以行业协会为平台,探索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广行业性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浙江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还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指导地方商会、行业商会开展商会调解工作,在商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或调解工作联络点。在调解方式上充分利用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等行政资源和商会会员资源,构建“商会调解+仲裁”和“商会调解+司法调解”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开展商会仲裁。
各级商会积极向会员企业宣传推荐仲裁法律制度,灌输仲裁理念,同时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专业人士参与仲裁工作。如杭州市工商联联合市仲裁委于2012年在会员企业中建立仲裁联络员工作网络,已有17位仲裁联络员登记在册,双方还于2014年联合组建浙江省首个商会仲裁院。开展商会法律维权。一是浙江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全省行业商会、基层商会、异地商会等通过聘请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商会法律维权力量。二是浙江省工商联和该省律师协会共同成立浙商律师服务团,组织成员开展法律服务进民企“风险防范巡诊演讲”活动,为浙商提供法律宣传和优质法律服务。三是加强与司法和政府部门联系,合力做好浙商维权工作。
推进光彩事业
各级商会组织会员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2009年以来,浙江省民营企业家到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苏北地区累计实施光彩事业项目8790个,到位资金总额达395.13亿元,安置就业270.3万人,带动脱贫67.9万人;累计参与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含款、物)100.4亿元,捐建光彩小学16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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