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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等还缺乏法律行政法规支撑

  • 发布时间:2014-10-29 10:34: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周素雅)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介绍说,在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等重要的职能方面,目前为止还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撑,还是靠国务院的决定,以及一些相对下位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支撑。

  李亢指出:“在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等重要的职能方面,目前为止还缺乏法律行政法规支撑,还是靠国务院的决定,以及一些相对下位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支撑。下一步,应该把创新制度建设、实现职权法定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发展改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要的职能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的立法目标。”

  李亢介绍说,目前正在重点推进的具体立法项目,一共30件,其中10件已经报了国务院。“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环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还要坚持‘开门立法’,吸收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李亢认为,法律法规起草或者制定后,受众管理相对人不大明白,或无法操作,或因为附加了很多义务和责任而执行不了等,所以发改委在立法过程中,要贯彻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尽可能吸收各类有关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进程中,如此一来立法发布后能较好执行。征求公众意见以后,还要做好意见的整理和反馈,这样对依法行政有很好促进作用。

  李亢说,再者,要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机制,建立后评估制度,每年选取一些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这是创新,原来没这么做过,现在开始后评估了。还要梳理,看看哪些管用,哪些不能执行了,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完善管理、改进制度、转变作风的意见。最终为我们工作服务,为我们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这是关于国家发改委重点立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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