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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规范高校基金会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0-29 05:35:25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员开支不得超10%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等三部委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应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意见”指出,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学校有薪金收入的,不得再从基金会取得收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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