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强调独立审计监督权 专家:须明确政府权力清单
- 发布时间:2014-10-28 21:2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陈康亮)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财产等的审计全覆盖。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决定》如此宏观的文件中涉及对“审计监督权”的安排部署,再考虑到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可见审计已日渐成为依法治国、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利器。
《决定》将审计监督视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工具之一。《决定》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乔宝云指出,近年来,审计监督权随着地方债审计、反腐、再到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已日渐为民众接受,并在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考虑到此前国内的审计监督权往往由于法律之外其他因素的干扰而难以有效开展,此次《决定》提出的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十分必要。
在如何保障审计监督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方面,乔宝云建议,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范围,加强问责、处罚力度,将能够有效降低对审计工作的干扰;但未来仍有许多工作须推进。
值得注意的还有,《决定》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对此,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谓全覆盖是指,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
这意味着,有的人可能并不是公职人员,有的部门不是政府部门,但只要使用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有可能被审计。
孙宝厚说,国家审计将覆盖所有公共资金和机构,监督领域涉及经济社会运转的各个环节,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资金、资产或资源被侵害,所以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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