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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安全的汽车用品不该有市场

  • 发布时间:2014-10-27 06:29:43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卞广春

  近日,一款名为“车托宝”的手机托架热销,被宣传为“开车上网两不误的神器”。一网店客服人员介绍,“我们的产品不是危险物品,本身不具有危害性,就是为方便司机操作手机而研制的,碰到交警也没问题”。淘宝上销量最高的卖家,30天内交易成功600多笔(10月26日《金陵晚报》)。

  “车托宝”可根据不同车型的方向盘设计,把手机直接“贴”在方向盘中央。近年来,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逐渐增多,与汽车有关的用品和发明在市场上也琳琅满目。但是,驾驶员开车时玩手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的,车内乘客也不会有安全感。“车托宝”这样的商品,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一旦遭遇事故,安全气囊弹出,会给驾驶员造成伤害,后果难以预料。

  还有人“发明”了另一种汽车用品“安全扣”。有的驾驶员开车,没有系安全带的习惯,一是怕麻烦,二是感觉系上安全带很不舒服,偏偏很多汽车又设置有未系安全带就报警的功能,于是,“安全扣”应运而生。插上“安全扣”,汽车会默认系上了安全带而不再发出报警声。这种名含“安全”的汽车用品,其实在危害安全。

  “车托宝”、“安全扣”等汽车用品,给驾驶人或乘坐人带来了安全隐患,有人称之为最不靠谱的发明。这样的“发明”,以赢利为目的,在市场上广为销售,对购买使用者而言,隐含着生命危险或违法代价,是标准的缺德商品。对销售这样的商品,法律不是没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

  但事实上,这类害人发明、缺德商品销售很火,值得关注。这类商品,的确迎合了某些消费者的需求,他们在购买“车托宝”、“安全扣”时,明知这些用品会影响行车安全,明知其做法与交通法规要求不符,仍心存侥幸,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安全行车意识缺乏的表现,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主观上看,是因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不理智,客观上看,则是因有这样的商品销售满足这些消费者的需求。

  汽车用品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并非驾驶员一个人的私事,更是关系到其他车辆和人员安全的公事。因此,笔者认为,对有碍汽车行驶安全的汽车用品,应实行两头抓:一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机动车驾驶员使用这些商品,应予以没收,对因玩手机、不系安全带等形成的交通事故,应对责任人从严处罚;二是,对不符合汽车安全行驶规范的汽车用品,市场管理部门应予以必要的警示、劝诫,甚至依法制止或杜绝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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