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书记”警示什么
- 发布时间:2014-10-27 07:29:32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6日媒体报道:因为在任时铁腕治污,大搞环境整治,在农村和城市推进“全民扫垃圾”和“全民洗城”,河北省邢台市原书记王爱民曾被称为“治污书记”。然而,王爱民落马后,“全民洗城”戛然而止,治污运动就此结束,曾被关停的污染企业又开始生产。
数月之前还是“重大决策”,干部落马后立即偃旗息鼓,这不禁让人沉思:应该如何看待落马干部的任内决策,重大决策又该如何产生才能避免“干部落马决策下马”?
落马干部的任内决策应该一分为二看,好的继续落实,坏的立即改正。客观辩证对待落马干部的任内决策,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但实际上,一些干部落马后,曾有的决策不管好坏,常常都被终结,造成很大的损失和浪费。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重大决策的个人化色彩有余而法治化程度不足,或者说人治有余而法治不足。由于没有法治的护航,决策一方面容易个人化、情绪化、随意化,也就是所谓的拍脑袋决策,另一方面也不容易建立起政策权威和制度刚性,也就是所谓的一任领导一任蓝图。如果决策的全过程都能脱离人治而实现法治,那么,即便出现干部落马的情况,其任内决策的结局也大不一样。下转5版
上接1版 拿“治污书记”来说,推进铁腕治污肯定是得民心的,如果决策时能够脱离人治实现法治,听听百姓意见,征求专家看法,搞一下合法性审查,那么“全民扫垃圾”“全民洗城”这种运动式治污就不可能出现,代之而行的就可能是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治污策略。而假如治污的战略和措施是一届领导班子共同做出的,那么,即便一两个干部因为种种原因落马离任,决策还是能够照常执行,不会出现“干部落马决策下马”的情况。
遗憾的是,一些干部在推进决策时,往往没有这种意识。在他们看来,当了领导,那就应该一言九鼎,把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视为羁绊和累赘,把一个人说了算视为“有魄力”“有面子”。殊不知,在决策中履行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是对个人的约束,也是对个人、对决策的有力呵护。
不久前,全国政协常委赖明写了一篇《官员说话不宜称“我的”》的文章,认为一些干部说话动辄“我的人口”多少、“我的GDP”多少、“我的财政收入”多少,表现出强烈的个人膨胀和居功意识。由此想到,在决策中,干部同样要多些集体意识,少些“我的”意识。一旦“我的”这种意识多了,干部的个人主义就会强化,集体领导的意识就会淡化,本来应该是大家共同做出来的决策就容易变成个人的拍脑袋决策,因而也容易成为短命的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其用意,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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