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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聊退市

  • 发布时间:2014-10-25 01:31:5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主持人:刘畅

  证监会于上周五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在退市新规发布后,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因此,该退市新规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投资者最关心的是,退市新规实施后,到底会对那些公司产生影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股民观点

  ■于亚楠:欲留正气满乾坤。赞一个!

  ■雨佳林:应该让公司退市之前把套走的钱吐出来,还得追究欺诈的法律责任。

  ■愚人:光说退市,圈的钱哪去了?上市公司、券商承销商该负什么责?

  ■断刀客23:这样才好,垃圾股再见。

  欺诈发行者将领“红牌”

  《退市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是明确实施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四是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五是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不仅欺诈发行将被直接罚下,就连重新上市的标准也像IPO一样严格。

  ■媒体人 杜卿卿

  《退市意见》明确规定,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制度。以后再出现类似“万福生科案”这类恶劣造假事件,就可适用新规了。欺诈发行没有“将功补过”的机会,将被“强制罚下”。为了增加可操作性,新规对部分评价标准也做了尽可能的细化,例如,明确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判断的原则标准,并将在实施中建立具体的操作流程。

  ■媒体人 钱江

  对重大违法公司,交易所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随后暂停交易。严格执行之前的各项退市指标,如净利润连续3年亏损、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值、营业收入连续2年低于1000万元等,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继续亏损的,将终止上市。上交所新增指标有: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主要财务指标与IPO等同,例如,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3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等。

  ST股保壳压力将加大

  一直以来,A股对“摘帽”、“保壳”、“借壳”等题材的炒作情有独钟,政策上也基本是“宽进严出”,导致ST股为代表的垃圾股横行,绩差股的涨幅往往远高于绩优蓝筹股。一面是上市公司信息数据失真,造假现象泛滥;一面是监管处罚力度不够,造假成本相对过低。退市新规实施后,拟退市公司的“壳”价值不再稀缺,垃圾股和绩差股的炒作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北大法学院 郭雳

  设立退市整理期和适当性制度,主要是想引导投资者趋于理性。既然明确了这次退市就是“真”的退市了,如果你再去买进的话,是需要自己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因此对投机性炒作将起到遏制作用。

  ■新华网 杜放、张辛欣

  梳理沪深交易所公告发现,ST股及部分创业板股可能会成为今年退市的“重灾区”。新版退市制度强调,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三年连亏”依然是暂停上市的主要条件。目前两市已公布三季度业绩预告的ST公司中,有4成继续亏损,8家面临暂停上市窘境。多家创业板公司三季报业绩堪忧,可能触及更严格的创业板退市标准。

  为小股东筑道防火墙

  《退市意见》为保护投资者设置了多重防火墙。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在定期报告中对退市风险进行评估,强化投资意识,谨慎投资相关股票。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公司退市前,应给投资者以选择的机会。三是限制相关主题减持股票的措施。

  ■武汉科大 董登新

  在主动退市方面,新的制度会对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为了防止恶意主动退市及大股东操纵,新的制度相应增加了具有针对性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投资者对主动退市的约束和监督。未来随着法制的完善,最终还是要让投资者学会“用脚投票”,并形成一个市场化很高的退市机制。目前来看,此项措施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

  ■证券评论人 皮海洲

  主动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上具有较大优势,不排除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出于某种目的在某个时期内选择主动退市的可能,也不能排除在主动退市过程中发生损害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应该说,《若干意见》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一是增加了中小股东表决环节;二是要求独立董事应针对相关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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