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下跌采暖费不下调 供热成本上升具调价条件
- 发布时间:2014-10-24 16:54: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孙业文
我国北方陆续进入取暖季,取暖费已经开始收缴。然而,在煤炭价格连年下跌的情况下,采暖费没有下调引发质疑,一些市民形容地方政府的煤热联动机制“只管涨,不管跌”。
煤价涨了随涨 煤价跌了挺着
山东济南历下区市民于俊刚缴纳了今冬明春的居民采暖费,单价是每平方米26.7元。“2004年采暖费是每平方米19.5元,2008年因为煤炭价格上涨听证后涨到26.7元,现在煤炭价格跌了好几年了为啥采暖费不降呢?”于俊抱怨。
质疑之声不仅来自济南,我国北方许多地方公布的采暖费用与去年相当。来自呼和浩特有关部门的消息,今冬明春一个取暖季的采暖费价格将不做调整,依然执行2008年的标准,价格是每平方米22.08元;青岛市物价局近来发布的公告也显示,2014年居民供热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照每平方米30.4元收取。
卓创咨询煤炭分析师刘杰表示,供热使用的动力煤目前价格是每吨420元,较2008年最高点价格每吨885元下降52.5%。均价方面,2008年动力煤均价为每吨637元,今年到现在的动力煤均价为每吨436元,降幅达32%。
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煤炭价格明显走低,北方地区的一些居民对供暖费价格不下调颇为抱怨。“近几年煤炭价格一直下跌,供热主要靠烧煤,煤价涨了供暖费就涨,而煤价降了采暖费为何不降?”青岛市居民刘群说。
另外,人们对供热企业“亏损运行”的说法也表示怀疑。济南市市中区市民张璐说。“煤价降了,供暖费不下调,真的是因为热企亏损运行吗?供暖成本由哪些部分组成,居民并不了解,应该把企业的成本公示一下。”
供暖企业表示 经营成本上升
2005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事实上,呼和浩特、青岛、济南等许多北方城市在之后的2008年煤炭价格上涨中调高了居民采暖费用。
目前,济南采暖费用是2008年的一次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后确认的,理由是“煤、电、油等原材料价格,尤其是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城市集中供热成本倒挂”,因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呼和浩特现在的居民供暖价格也是2008年确定的,理由也是“煤炭价格上涨”。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济南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经测算,2008年企业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31.63元;综合平衡价格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确定为每平方米26.70元。今年煤炭价格确实下跌,但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26.98元,还是高于26.70元的居民供暖价格,因而不具备调价条件。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份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将室内温度由原来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供热质量提高导致供热成本进一步增加。因此,虽然煤价下跌,但供热成本不降反升。
涉及群众利益 谁来公开信息
济南市民于俊表示,按照信息公开条例,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如果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为啥不能公布详细经营成本,毕竟疑问止于信息公开。”
一边是居民抱怨取暖价格该降不降,另一边是供热企业表示成本上升。华北电力大学中外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伟表示,冬季采暖期供暖费与煤价建立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王伟认为,煤热联动的前提是供热成本测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因此,政府方面应该完善措施,让供热成本根据煤炭价格波动,体现市场属性;另一方面,要解决热计量、供热管网改造等关联问题,从根本上清除煤热价格“联不动”的症结。
山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政府在制定水、电、暖等价格时,应该建立更加灵活的调价机制,同时加大对供热、水、电等公益事业的补贴力度,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情况,减少调价迟缓,保障群众利益。
张卫国说,解决煤热价格不同步的问题,还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热企供热成本进行审核,保证审核过程的公正。“这样能够剔除成本中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例如部分供热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就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