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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原董秘涉内幕交易被罚

  • 发布时间:2014-10-24 14:29:47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消息证监会最新公布了三起内幕交易案,有的是中间人泄露敏感信息的,有的是夫妻共同完成内幕交易的,最终都受到了相应处罚。时任得利斯集团行政总监的王潍海,本应自觉回避内幕交易,不料其却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妻子,并与之完成股票交易,最终被证监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3年1月7日,得利斯董事长郑某某与总经理于某某、财务总监杨某某、得利斯集团行政总监王潍海讨论预披露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明确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后1月14日深交所予以公告,得利斯股票复牌交易。

  蹊跷的是,在该分配方案未公布之前,2013年1月11日,“张某柱”、“王某芳”账户累积分次买入“得利斯”合计14200股,买入金额合计163290元,至调查终结时未卖出。同时,“郑东永”账户也在同日卖出“广东明珠”、“湖南发展”等股票,用于买入“得利斯”60300股,买入金额676410元。截至2013年6月14日,该账户已卖出“得利斯”,实际亏损8913元。

  经查,“张某柱”、“王某芳”账户由张庆兰控制,而张庆兰正是王潍海的妻子,而“郑东永”账户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张庆兰电话通知后做出的。

  2013年1月11日9时29分王潍海给张庆兰打电话,9时41分,张庆兰给郑东永打电话。9时54分至10时17分,张庆兰操作“张某柱”、“王某芳”账户交易得利斯股票。9时43分至9时47分,郑东永操作其本人账户交易得利斯股票,郑东永在交易结束后,于9时50分给张庆兰打了电话。

  证监会认为,王潍海、张庆兰、郑东永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得利斯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故责令王潍海、张庆兰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郑东永处以3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王潍海曾任得利斯董秘。

  此外,证监会还公布了ST博元和新大新材内幕交易案。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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