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勘查矿种变更有“章”可循
- 发布时间:2014-10-22 04:35:10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高长岭)10月21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规范我省探矿权管理,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该厅对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明确了相关要求和办事程序。
据介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主要矿种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对于探寻中存在风险较高的矿种,国家以“申请在先”的方式确定探矿权人,而探矿风险较低的矿种,则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来确定探矿权人。
通知规定,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类矿种,或在低风险类矿种之间变更(含增列)的,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系勘查过程中新发现的,要向国土资源厅提出变更勘查矿种论证的书面申请,然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而后将论证意见和相关材料在网上公示,对于同意变更的,要对资源储量进行评审、评估,申请人缴纳矿业权价款后可以正式申请勘查矿种变更。
通知明确,对低风险类矿种变更为高风险类矿种,或者在高风险类矿种之间变更的,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变更即可。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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