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告字[2014]20号
- 发布时间:2014-10-21 14:31:22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被处罚人:肖长余
注册单位: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肖长余:
经调查核实,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拟撤销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李雪飞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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