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研项目经费拟采用“公务卡”结算
- 发布时间:2014-10-21 09:34:3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加强了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提出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结算。
对于项目经费的监管、报销,意见提出,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还提出“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建立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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