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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0-21 05:45:4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薛志伟报道: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该《规定》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行业发展定位,规范经营许可管理。目前,我国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由于各地出租汽车发展水平不一,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特别是由于行业发展定位不科学、法律法规未建立等原因,影响和制约着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此,该《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要求各地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运力规模。同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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