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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资投资优先股银行优先股成潜在标的

  • 发布时间:2014-10-20 10:00:35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保监会规范险资投资优先股 银行优先股成潜在标的

  17日晚,中国保监会在其官网公布了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等级。

  《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应当具备完善的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在一级市场投资优先股,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在二级市场投资优先股,应当制定明确的逐级授权制度。

  《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当低于最近普通债项至少两个等级或者次级债项至少一个等级(两者同时存在的,遵循孰低原则)。发行方最近发行普通债项或者次级债项已经经过前述机构评级并存续的,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可以按照上述原则由评级机构直接确定。

  为了防止优先股交投不活跃带来的交易风险,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进行估值,在市场交易不活跃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投资成本估值;投资优先股资产的认可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风险状况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评估调整。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应当在投资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信息。

  据了解,目前银行发行优先股势头凶猛,截至目前,16家上市银行中,农行、浦发、中行、工行、兴业、平安共计拟发行3400亿优先股。银行优先股作为险资的潜在投资标的,在《通知》下发后,将有利于险资投资计划的实行。(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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