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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给IPO造假者任何上市的机会

  • 发布时间:2014-10-20 02:31: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公司股事

  若非股东自曝家丑,9月30日预披露了创业板IPO招股说明书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许不会引起市场的关注。但由于事涉两年前鲟龙科技IPO数据存在造假嫌疑的问题,该企业最终能否成功闯关,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湖南资兴良美公司是鲟龙科技前五名主要供应商。2012年6月21日双方签署《收购协议书》,鲟龙科技拟收购资兴良美养殖的低龄鲟鱼。但双方由于质量方面的分歧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最后打起了官司,资兴良美方败诉。而资兴良美在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时,曝光了鲟龙科技IPO数据涉嫌造假的问题。

  资料显示,鲟龙科技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10.28万元和10318.90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81.10万元和3482.39万元。如果扣除与资兴良美关联交易后,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63.83万元和7978.53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85万元和2765.00万元。显然,资兴良美对鲟龙科技这两年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影响较大。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等方面的情形。最终鲟龙科技在2012年8月17日的IPO审核中,其首发申请遭到发审委的否决。

  资兴良美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为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鲟龙科技提出要么资兴良美转让股权要么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其还将证监会的要求一并转发,要求资兴良美配合。

  如果鲟龙科技能够成功上市,持有305万股股份的资兴良美无疑亦是其中的赢家。不管资兴良美自揭家丑是出于何种目的,既然鲟龙科技欲再次闯关,对于资兴良美曝光的鲟龙科技涉嫌造假的行为,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核查。一旦情况属实,应永远将鲟龙科技挡在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这不仅是对鲟龙科技IPO造假的惩罚,也是在向市场发出警示。

  造假上市是A股市场的另一颗“毒瘤”,即使是像海联讯因造假上市,最终由四位股东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基金,我们也无须为其唱赞歌,毕竟这几位股东是海联讯上市后的最大利益获得者。而无论是绿大地还是万福生科等,其造假上市都对市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只要企业在闯关IPO时出现财务造假行为的,今后不应给其任何的上市机会,包括禁止其预披露IPO招股说明书排队等待审核,以及通过其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曲线上市等。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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