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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吉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14-10-20 01:32:29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全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目标及内容是什么,采取哪些措施推动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截至2014年9月末,全省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339.1亿元,融资额同比增长49.9%,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资本市场仍不成熟,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协调,直接融资比重明显偏低;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的潜力有待深入挖掘和激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有待增强、能力需要提高。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就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出30项工作任务,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落实。为深入贯彻国发〔2014〕1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吉林省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金融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吉林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我省实际,共同研究拟定了《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出台《实施意见》,重点是希望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和战略布局,加强监督协调和环境建设,加大辅导培育和服务对接,加快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力争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中介机构实力和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各类交易场所富有活力,投融资渠道有效拓宽。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二是支持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三是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积极扩大债券融资渠道,创新债券融资工作机制,支持合格机构拓展业务,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四是培育和发展私募市场。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实体经济。五是促进证券期货服务业发展。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开放水平。六是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监管方式转型升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市场信息传播秩序。

  问:《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挂牌上市、债券融资、证券期货、私募基金和各类交易场所发展,同时突出抓好最突出、最重要的战略性重点任务。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沟通交流,加强监管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四是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时加强前瞻谋划、科学布局和监管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问:目前我省企业挂牌上市情况如何?《实施意见》中有何推动措施?

  答:我省实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以来,多数企业上市基础已经夯实。今年,长白山旅游和长春迪瑞医疗2户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截至9月末,全省A股上市公司数量增至40家,位居全国第17位,上市公司总股本和总市值分别达到了275亿股和2928.6亿元;西点药业、科龙建筑节能、金冠电气、中通国脉等4户企业正在等待证监会首发审核。差旅天下、希迈气象、星月时尚3户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丽明科技、金越交通等5户企业已经正式上报申请材料。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实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加强省直有关部门、市(州)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后备资源培育协调机制,完善后备上市企业数据库,加强对后备上市资源的整体规划和培育指导,分类推进,努力实现优质企业上市梯次化。

  问:《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何时印发?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已经上报省政府,正等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起草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的健康发展。内容共分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了审批制度、设立条件、变更备案、行为规范、监管制度。我们将在《暂行办法》颁发后进行详细解读。

  问: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所的设立进展如何?答:因国家政策原因,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所已暂时更名为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由省政府批准设立。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出资人已经初步确定,即将签订出资协议。交易产品和交易细则正在征求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吉林银监局的意见。其他相关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中。

  问:目前我省债券融资情况如何?《实施意见》中有何推动措施?

  答:截至9月末,全省债券融资余额570亿元,位居全国第27位。今年1至9月,吉林森工亚泰集团等17户企业发行债券35只,同比增长118.8%,融资224.64亿元,同比增长43.1%,债券融资实现了较快增长。

  今年9月,我办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订了《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吉林省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为省内企业赴银行间市场融资提供了便利。由我办举办的企业债券融资专题培训会议计划于10月中下旬举行。下一步,将建立健全重点发债企业信息库,实施企业发债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和帮助企业解决增信、担保等问题,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工作有何变动?答:今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目前,省金融办已经协调省工商局取消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前置备案,正积极协调吉林证监局做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衔接工作。同时,省金融办将积极鼓励和引导域内外各类基金投向省内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创新创业型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问:围绕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强力推进“信用吉林”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二是按照《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进入辅导期、申报上市材料、成功上市挂牌及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完善“提前介入”、“初步调查”转“立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四是建立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协作机制。创新舆论回应与引导方式,加大使用新媒体进行宣传的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不实信息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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